最嚴治理拖欠文件已經出臺,建設單位須提供支付擔保和銀行付款保函!
- 2017-09-13 22:44:00
- sonz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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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的工程款被拖欠,是導致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和其他問題產生的重要原因,這不僅影響了廣大建筑從業人員的正常生活,也影響著社會穩定。今年以來,工程款拖欠問題已開始得到了國務院和各級政府部門的重視,已著手解決工程款拖欠問題。
一、國務院對治理工程款拖欠提出總體要求
2017年2月21日,國務院出臺《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第十條關于規范工程價款結算,明確提出: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法律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拖欠工程款。
《意見》出臺讓廣大施工企業看到了工程款拖欠問題解決的希望,若能在全國各地全面貫徹執行,則將是建筑企業各屆人士的最大福音!
二、住建部聯合18個部委全面落實國辦19號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交通部等18個部委制定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意見》第十條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工作,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負責落實。
三、湖北省率先發文治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
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建設文〔2017〕80號),全面部署落實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從源頭上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存在多年的頑疾,全國最嚴治理工程款拖欠文件出臺,值得兄弟省份借鑒。
該《通知》關于治理工程款拖欠的核心內容,度川管理研究部整理后,可以歸納為如下幾點,僅供參考。
1、建設單位需提供等額支付擔保。總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供工程履約擔保的同時,建設單位必須向總承包單位提供等額工程款支付擔保,并在施工合同備案時一并提交。
2、施工企業帶資承包將不予以認可。凡存在合同價與中標價不一致、陰陽合同、合同價明顯低于成本價等有失公平情形的施工合同不予備案,其中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簽訂合同。
3、工程項目資金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施工許可審批前的資金審核,建設單位提供的到位資金證明不得以某一時點的銀行存款資金證明代替,必須提供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對于政府投資項目,由建設單位提供財政資金來源落實的證明文件。
4、要求設立勞資專管員、按月發放。全面推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設立勞動工資發放監督公示牌,工資按月發放。
5、商品房預售資金全部納入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全部納入監管賬戶,確保預售資金用于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監管機構按建設進度核撥預售資金,確保留有足夠的資金保證建設工程竣工交付。
6、積極促進工程項目竣工結算。未完成工程項目竣工結算的不予辦理竣工備案手續,不得投入使用,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長期拖延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
7、嚴格落實建筑市場“黑名單”制度。對因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單位未及時支付勞務工資,造成集訪或極端討薪事件,經認定負有主要責任的單位或個人,一律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并予以公布,實現失信單位或個人“一處違法、處處受制”。
工程款拖欠的問題涉及部門較多,落實起來難度大,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文件著力解決經濟改革發展中這塊難啃的硬骨頭,精神難能可貴,不過,稍有遺憾的是若是省政府發文則執行力度將更強,也更有利于各部門協調落實,住建廳文件能否在各市縣全面貫徹,則要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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