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總包與施工分包的準確定義,來了解一下!
- 2017-02-22 07:56:00
- sonz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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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包
“施工總包”是壹種習慣稱呼,在相關的法規和文件中并沒有明確的進行定義。根據2Z106011的有關內容,在施工總承包單位和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都可以簡稱為“施工總包”。
在一個建設工程中,只能有一個“施工總包”(無論是施工總承包還是施工總承包管理),目前國內有些業主把全部土建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全部安裝工程發包給另外一個安裝單位,該土建施工單位就叫做“土建總包”,該安裝單位就叫做“安裝總包”,這都是不嚴謹的。還有的認為,總包和分包是相對的概念,如果A承包商把某部分工程分包給B承包單位,B再把其中的某項專業工程分包給C承包單位,則A是B的總包,B是C的總包;B稱呼A為總包,C稱呼A、B都是總包,這也是不嚴謹的。
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傳統的合同結構是,業主委托一個設計單位負責所有設計工作,如果有必要,該設計單位再委托其他專業設計單位作為顧問,參與或負責某些專業設計,其合同一般都在該設計單位簽訂;同樣,業主委托一個施工單位(承包商)負責所有施工安裝任務,如有必要,該施工單位(承包商)再把某些專業施工或安裝任務分包出去,業主也可以直接指定一些分包單位或供貨單位(這種情況所占比例比較少),分包單位一般都與該施工單位(承包商)簽訂合同,很少與業主簽訂合同。該施工單位一般稱為承包商或總承包商,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施工總包。
施工分包
在建設工程領域,專業化分工的趨勢日益顯著。如今的總承包商往往不再親自承擔所有工程甚至是主要工程,只是親自完成某些特定的有限的工作,大多數工程由分包商完成。分包商與總承包商簽訂合同,而所有的工程由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分包商為總包商工作,并接受總承包商的領導,與施工總包單位簽訂合同的分包商就是“施工分包”。
隨著專業化的持續發展,又產生了另一種分包商,即分包商的分包商,可以稱為“再分包商”,甚至還存在再分包商的分包商。這種工程發包與施工合作形式目前十分普遍,是十分正常的施工組織形式,也是施工專業化發展的必然趨勢。
由于各種原因,業主需要指定一些分包工作, 這些分包工作的施工單位一般需要與施工總包單位簽訂合同,業主和分包之間一般沒有合同關系,如果業主以指定分包的名義過多地介入工程分解和發包,并與這些發包單位簽訂合同,就應該理解為平行發包,而不再是施工總承包模式。
上述的再分包商、業主指定分包商都是施工分包。
從分包的內容來看,施工分包包括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業主指定分包一般都是專業分包,施工總包則可能將工程發包給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國內目前普遍實行的兩層分離模式決定了勞務分包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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